7日,記者從佛山市消委會獲悉,在剛剛過去的2017年佛山市各級行政部門、消委會、仲裁機構等共處理消費糾紛34321件,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188.02萬元。其中,房地產類、家具類、預付費類消費糾紛都比較突出。比如,在投訴案例中,有消費者買房付全款時才發現商家提供的是轉租合同,服裝商家以“形象代言費”為由收取消費者四萬元預付費拒絕退還等。
買房付全款時發現是轉租合同
2017年,佛山市民鄭先生在佛山市南海區購房,交付定金時沒有被告知是轉租房,當準備交付全款時才發現商家給出的是物業轉租合同,并不是購房合同。鄭先生認為房產公司存在欺騙行為,要求退回20000元定金,并投訴至佛山市消委會。據統計,2017年,佛山消費者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商品房銷售、物業管理和房屋裝修合同糾紛量同比增幅96.45%。
佛山市消委會方面通過對消費糾紛熱點分析發現,房地產糾紛中,公寓式消費形式較多。一些房產商合作的中介公司,以收取團購費形式抵扣房款折扣優惠、房屋精裝修配置、簽訂返租消費形式合同等各種手法誘導消費者購買。有些中介還利用外地身份消費者對本地信息不了解的弱點,宣傳虛假信息,誘導交納定金,簽訂認購合同。裝修類消費糾紛主要包括,商家以計量尺寸為由亂收費、安裝時發現規格不符拒絕處理、商家不兌現保修承諾等。
收取四萬元預付費遭遇撤場
消費者李小姐反映,某服飾商家以“形象代言費”為由收取了她四萬元,并告知她以后消費就從這筆款項扣除,并且不定期再返還。后來,商家發出2017年9月30日要撤場的信息,要求李小姐盡快購買衣服,但李小姐并表示沒有看中衣服,與商家退款協商未果,于是投訴至消委會。
佛山消委會方面分析,預付式消費常常利用各種營銷手法巧立名目。商家通過預付充值金額享優惠折扣、消費后返還等推銷手法,誘導顧客支付預付費,而付款后,商家卻單方面設置消費期限,改變消費形式,甚至店鋪改頭換面致使客戶無法消費。消費者提出退款時,商家便以“自愿辦理,概不退款”等理由拒絕退款。
此外,家具類消費糾紛也比較突出。佛山市消委會方面分析,日用商品類消費糾紛中,家具類消費糾紛比較突出,消費糾紛主要包括家具出現質量問題商家不作承諾維修、購買的產品貨不對版、商家拖延發貨、退款時間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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